吉林省白山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
城镇居民医保
- 一级及以下医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
- 二级医疗机构: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 三级医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65%。
-
基本医疗保险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元至16万元报销85%。
- 二级医疗机构: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 三级医疗机构: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65%。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住院费用:白山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5%,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
- 慢性病:吉林省规定慢性病包括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共26类。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70%左右。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