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四川省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项目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8.9% + 0.6% 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80%、100%、150%、200%、250%、300% 基本医疗保险 - 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0.6%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不另行缴费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