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的生育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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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 用人单位需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其职工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女职工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期间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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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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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 女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起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用人单位需先垫付津贴,之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拨付。
山东省日照市的生育津贴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