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报销比例与企业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一致,具体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
- 特殊情况: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再提高 10 个百分点;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例如,退休人员如果与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报销比例能达到 85%(70%+10%+5%)。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不按级别设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统一标准,即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300 元,支付比例为 70%。
-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9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8%。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5%。
异地就医时,临时外出异地备案报销比例方面,起付标准为 1500 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外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灵活就业人员 70%。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 万元),由大额补充保险支付 80%(最高支付 35 万元)。异地安置备案报销比例与在大连市医院住院结算比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