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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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包括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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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符合国家退休条件并领取养老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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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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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逐步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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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2%。
二、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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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调整
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 经济发展或工资增长时,可调整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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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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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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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设起付标准(如40元/次),不同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同(在职职工55%-6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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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32种规定病种+45种重特大疾病,支付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300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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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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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 门诊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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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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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与账户管理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按收定支原则运行。
-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小额费用及部分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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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调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政策执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筹集与支付。
- 若统筹基金接近或达到警戒线,需调整缴费政策。
四、其他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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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20年(女)才能享受终身待遇,最低缴费年限10年。
- 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缴费年限计入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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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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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就医、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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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自杀、酗酒等自费行为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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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2001-2025年相关政策的要点,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