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交够 15 年,退休后是否能享受医保待遇因地区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但国家并未统一规定具体的缴费年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规定:
- 安徽宣城: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 15 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达到 15 年的,以退休时上月医保实际缴费基数的 8.5% 比例补齐 15 年,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四川宜宾: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已满 15 年的,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同步办理职工医保清算手续,清算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两项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断保及一次性清算 15 年的参保人员从完清清算手续满 6 个月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甘肃:省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 15 年(含 15 年),可享受省直医保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由所在单位以参保人员退休前在职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6.35% 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5% 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缴足欠缴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辽宁辽阳:参保人员需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且在享受待遇的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满 10 年,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由本人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吉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其中,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参保人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 15 年。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对应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