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关于两地医保退休时的合并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职工医保的合并政策
-
退休时年限合并
参保人员退休时,不同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无需专门转移。例如,甲地在A市缴纳10年、B市缴纳5年,退休时年限合并为15年。
-
缴费中断影响
若职工医保缴费中断,需连续参保满3个月才能恢复待遇,每断缴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
-
跨省转移流程
-
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职工医保转入退休地;
-
转入后,两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个人账户金额不重复累计。
-
二、其他医保类型的限制
-
城乡居民医保无法合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与职工医保性质不同,无法直接合并。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
《社会保险法》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医疗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重复缴费处理
若存在多地重复参保,需按“先转后清”原则处理,即先转入新地医保,再由转入地清理重复缴费部分。
四、操作建议
-
退休前联系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职工医保转移;
-
确认转移后待遇享受地,避免重复参保;
-
若涉及城乡居民医保,需单独处理。
通过以上政策,两地参保的职工医保在退休时可实现年限合并,但需注意转移流程和待遇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