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主体和深度不同
工程结算的一审和二审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区别如下:
一、审计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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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由建设单位(业主)内部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进行,属于内部审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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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由国家审计机关或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属于外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
二、审计目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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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侧重于基础依据的合规性审查,包括合同、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及财务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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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侧重于项目决算的准确性审查,重点关注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价格、变更价款、质保金及工程款支付等细节。
三、审计深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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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覆盖工程全周期的管理费用控制,包括施工进度、质量管理、成本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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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复核,审计深度和广度均高于一审。
四、程序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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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属于民事诉讼程序,基于当事人起诉权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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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属于行政诉讼程序,基于当事人上诉权启动。
五、裁判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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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前程序,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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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直接生效。
六、证据采纳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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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原则上不接受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提交的新证据,仅对一审事实认定部分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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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需完成全部举证义务,证据采纳范围更广。
七、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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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二审通常在一审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启动,具体时间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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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范围 :二审主要纠错一审中的计算错误、程序瑕疵或事实认定偏差,而非重新审理整个案件。
综上,工程结算的一审和二审在审计主体、目标、深度及程序上存在本质差异,二审是对一审的监督和补充,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