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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取规费税金的情况
部分资料明确指出,暂列金额属于其他项目费中的预留款项,主要用于应对施工中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费用(如设计变更、索赔等)。由于暂列金最终可能不会实际发生,或由发包方直接支配使用,因此通常不计取规费和税金。 -
需计取规费税金的情况
若暂列金额被纳入工程总价基数(如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则可能需按规费税金计算规则计取。例如,部分规范将其他项目费(含暂列金)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 -
实际结算处理原则
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一般会被取消,根据实际发生的变更、签证等费用调整合同价款。此时,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否计取规费税金,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性质确定。
结论:
暂列金是否计取规费税金需结合以下两点判断:
- 若合同约定暂列金计入规费税金基数,则需计取;
- 若暂列金仅作为预留款项且最终结算时未实际发生,则不计取。
建议以具体合同条款和当地工程造价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