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是否计取规费税金需根据具体工程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但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一、暂列金的定义与用途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的款项,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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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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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签证确认等费用。
二、暂列金与规费税金的计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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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暂列金额需计入工程造价,但暂列金额本身不单独计取规费税金。规费的计算基数为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作为其他项目费的一部分,其规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税金则随实际结算金额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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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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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暂列金额用于设备采购,设备进入结算造价时 不计入规费 ,但需计算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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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暂列金额明确标注为“暂估价”,则按实际结算金额计取规费税金,与工程其他部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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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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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规费税金的基数通常为 不含税金额 ,例如: $$\text{含税暂列金额} \div (1 + 9%) = \text{不含税暂列金额}$$
其中9%为工程类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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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要求
暂列金额需提供正规发票,否则可能影响税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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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暂列金额计取规费税金,则必须执行。
四、总结
暂列金是否计取规费税金的核心判断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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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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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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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计取,但设备采购等特殊情形可能不计入规费。
建议实际操作中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10)及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