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登记政策中确实包含生育补助,具体如下:
一、生育补贴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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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法定假期天数计发,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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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 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时,可获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的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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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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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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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国家和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如生育子女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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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通过南京生育登记平台或线下渠道完成生育登记。
三、补贴标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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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实际产假天数(正常产假98天+难产/多胞胎附加天数)发放,例如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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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直接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无需申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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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计入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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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可能影响补贴申领。
以上政策适用于南京本地户籍及外地来宁参保人员,具体细则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