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再审程序改判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再审判决内容及原执行情况分类处理:
一、执行原则
- 终止原判决执行
再审改判生效后,原判决即被撤销或变更,执行机构应立即停止原判决执行。 - 启动新判决执行程序
当事人需履行再审判决内容,若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财产执行调整
- 执行回转
若原判决已执行完毕且再审改判撤销原判,可通过执行回转程序返还已执行财产。 - 部分执行调整
再审判决仅部分变更原判内容的,仅需对变更部分调整执行措施(如财产保全解除、执行金额修正)。
三、权利救济途径
- 对再审判决不服
若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当事人可提起上诉;若适用二审程序或判决已生效,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 执行行为异议
认为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如错误保全),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
四、特殊情形处理
- 刑罚类案件改判
- 改判无罪或免除刑罚的,立即终止原刑罚执行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 改判减轻刑罚的,对多执行部分予以返还或赔偿。
- 涉外/企业主体变更案件
需补充公证认证材料或权利义务承继协议,并确保委托律师符合中国执业资格要求。
五、诉讼费用处理
再审改判导致诉讼费用分担比例变化的,当事人可持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退还多缴纳的诉讼费用。
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事由)、第236条(执行依据);
-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改判后刑罚执行调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