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不可以转回 ,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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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分类属性
工程物资属于固定资产类别的核算对象,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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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计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资产的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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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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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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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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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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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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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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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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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仅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少数资产类别的减值损失允许转回。但工程物资因分类为固定资产,不在可转回范围内。
总结 :工程物资作为固定资产,其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后不可转回,需在资产处置时通过损益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