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过10%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审减率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实践,主要规定如下:
一、审减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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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上限为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审计中审减率不得超过申报额的10%。若审减额超过10%,则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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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常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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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项目 :审减率通常在10%-40%之间,具体取决于工程类型、规模及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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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或复杂项目 :可能允许更高的审减率,但需通过招标投标等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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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与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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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减超过10% :施工单位需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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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减未达10% :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发包方)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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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高估、冒算
施工单位需在结算申报中杜绝高估、冒算现象,因审计调整导致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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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定
一审项目通常预留30%-20%的审核空间,但二审项目因合同约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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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审减率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建筑行业相关规范,合同条款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律要求。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实际审减率超过法定上限,可能涉及合同无效或行政处罚,具体需结合工程性质及审计结果判断。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施工方与发包方的利益,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