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板季报预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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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需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需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半年度和第三季度预告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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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内容
- 需包括预计的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 若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等情况,必须进行预告。
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季报预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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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披露要求
- 一季度预告:需在4月15日前披露;
- 半年度预告:需在7月15日前披露;
- 三季度预告:需在10月15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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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若预计报告期内出现净利润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等情况,需发布预告。
三、上交所季报预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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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披露要求
- 仅对年报预告有条件强制要求(净利润亏损、同比变动超50%等),季报预告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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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但季报预告非强制。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豁免情况
- 公司因特殊原因可暂停披露预告(如汇川技术曾停止部分季报预告)。
- 未披露后果
- 若未按时披露季报,交易所将实施停牌并公开谴责。
建议投资者关注交易所公告或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