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资助参保是指政府为减轻困难群体参保负担而实施的财政补助政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施:资助参保和费用救助。
一、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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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
对特困人员(含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资助,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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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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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如342元)给予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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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 :按5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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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大重病患者等,也按相应比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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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包括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持二代身份证残疾人等,均属于政府全额资助范围。
二、费用救助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支付,具体比例根据资助政策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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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具体金额由各地医保局根据财政状况确定,例如2024年南京市特困人员个人仅需缴纳120元,而普通居民需自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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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叠加 :困难群众若同时具备多重身份(如低保+特困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资助,避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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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通过当地民政、医保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身份,如低保、特困人员等。
四、意义
该政策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困难群体的医疗负担,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