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参保人在深圳看门诊,其报销情况如下:
普通门诊费用
- 备案相关规定: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可按规定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到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 报销比例: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支付比例,即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报销 50%、三级定点医院报销 35%。
- 年度限额:2024 年,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0%。2024 年医院就医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增至 1874 元,以此推算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为 2248.8 元(1874×1.2),具体以当年实际调整为准。
门诊慢特病费用
- 备案规定:需先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 可结算病种:截至 2025 年 2 月,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 10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东莞已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 阳性)、强直性脊柱炎共计 18 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报销方式:参保人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如果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或者参保人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 10 个病种之一,参保人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