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分类原则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国按照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
- 第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低,常规管理即可保证安全有效,如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刀、剪、钳)、纱布绷带、检查手套等。
- 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需严格控制管理,如体温计、血压计、医用脱脂棉、家庭用血糖仪等。
- 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较高,需特别措施严格管控,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人工心肺机等。
二、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 调整周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制定,原则上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以纳入新技术和优化管理要求。
- 最新调整示例(截至2025年3月):
- 软组织超声刀头和乳腺旋切活检系统升级为第三类管理,需严格注册审批。
- 新增多项二级分类条目(如脑血栓取出装置、离体脏器机械灌注设备等),均按第三类管理。
三、地方目录与执行规范
部分地区根据实际监管需求制定细化目录,例如:
- 广州市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明确要求对重点品种经营企业实施分级监管。
四、分类管理意义
通过风险分级管理,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确保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安全有效,同时兼顾产业创新与公众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