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黑龙江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标准:
类别 详情 申请条件 1.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书。2.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 土地、山林、水面或证明。5. 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 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证明。7. 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证明。9.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 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2023年10月31日起: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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