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可以在茂名使用,以下分不同情况为你介绍:
工伤保险
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东莞和茂名都是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地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 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工伤职工需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掌上 12333” APP、“电子社保卡” 小程序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线上办理,也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渠道办理备案。
对于门诊特定病种,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相应系统接口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生育保险
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异地生育就医,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相关待遇执行参保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