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报销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2723元
- 退休职工:2996元
- 居民医保:2179元
- 先行自付比例:
- 甲类药品:0%
- 乙类药品:5%
- 诊疗项目:10%(部分项目无需自付)
- 医用耗材:单价≤500元的不设自付比例,其他按10%
二、住院报销
1. 报销比例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 一类医院:95%
- 二类医院:90%
- 三类医院:85%
- 特殊手术(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统一按90%
2. 起付标准
- 一类医院:300元/次
- 二类医院:600元/次
- 三类医院:1200元/次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
- 参保未满3个月:115,084元
- 参保满3个月未满12个月:460,336元
- 参保满12个月及以上:575,420元
- 退休职工:632,962元
- 居民医保:460,336元
三、大病保险报销
- 分段报销比例:
- 2万-5万元:60%
- 5万-10万元:70%
- 10万元以上: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62,538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医保目录费用:
- 目录内费用:100%纳入报销范围
- 目录外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60%报销
- 转诊要求:
- 未办理转诊自行到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至60%(定点)或30%(非定点)
- 急诊抢救或备案转诊的,按市内比例报销
以上报销标准适用于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具体执行以实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