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固体废物)的管理部门涉及多个层级和不同的部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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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 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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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信息通报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危险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申请等。
- 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固废管理部门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管理体系,旨在全面覆盖固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