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关系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亲属的法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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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包括夫妻双方,是法律上最紧密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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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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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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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亲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侄子女、外甥等,具有共同祖先但非直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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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
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亲属,如配偶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的配偶(儿媳/女婿)等。
二、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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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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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法律拟制亲属
通过法律行为或事实形成的亲属关系,如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也被法律承认为亲属。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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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与 近亲属 的区分:直系亲属范围更窄,仅包含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范围更广,还包括兄弟姐妹、叔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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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亲属关系影响继承权、赡养义务、抚养权等法律权益,例如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
以上分类和界定为法律行为提供了基础,如遗产继承、婚姻关系确认等均以亲属关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