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还田补贴发放政策要点
一、补贴标准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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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 标准:玉米秸秆全量还田省级补贴30元/亩,水稻全量还田补贴30元/亩;因灾绝产地块额外增加20元/亩。
- 对象: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开展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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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标准:夏季35元/亩、秋季45元/亩,犁耕深翻40元/亩(含省级补贴)。部分地区(如宝应县)按“谁还田、补给谁”原则,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 对象:实际种植户、农机户或符合标准的作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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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广东信宜等地通过耕地地力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综合政策间接支持秸秆还田,2025年已发放超3200万元耕地地力补贴。
二、补贴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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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审核
- 申报条件:需满足作业深度标准(如黑龙江玉米还田≥30cm,水稻≥20cm),并提交《作业验收单》等材料。
- 审核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第三方核查作业面积和质量,通过农机调度平台监测合格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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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 黑龙江、江苏等地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模式,省级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后下拨。江苏通过“一卡通”直接到户,杜绝截留挪用。
三、注意事项
- 限制条件:已享受其他补贴或存在秸秆焚烧的地块不予补贴。
- 区域差异:不同省份(如黑龙江、江苏)补贴标准和实施细节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 时间节点:申报截止时间因季节而异(如江苏夏季截止7月20日,秋季11月15日)。
通过上述政策,各地旨在提升耕地地力、减少焚烧污染,并通过精准补贴机制保障农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