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职工社保报销比例分为门诊、住院以及特定病种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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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单建统筹职工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单建统筹职工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单建统筹职工为55%)。退休人员在一级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7%,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2%。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取整数到元)。
- 特定门诊病种:
- 一类门特共38个病种,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95%(职工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50%)。
- 二类病种共20个,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为95%(职工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50%)。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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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200元;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院统一为1600元(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按规定就医的、急救抢救的按市内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长期住院精神疾病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人员、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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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二次补偿待遇:
-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
惠州市职工社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需求和条件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建议参保人员在使用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