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亲属近亲结婚,特别是指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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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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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范围解释:
-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同一父母的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这些亲属关系在血缘上相对较远,但仍然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也禁止结婚。
- 叔伯姑与侄(女)、甥(女):不同辈的叔、伯、姑与侄(女)、外甥(女)之间禁止结婚。
- 舅姨与外甥、外甥女: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法律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而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使已经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旁系亲属中三代以内的血亲之间是禁止结婚的,这是基于遗传学、伦理学等多方面的考虑而制定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