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往前补申报。
自然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补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 扣缴客户端: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在系统首页切换 “税款所属月份” 到需要补申报的月份,按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但要注意,扣缴客户端补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时,如果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客户端不允许再补申报。对于部分情形下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已开通往期更正申报功能。经营所得代理申报只允许更正最后一期的申报表,往期更正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其它申报表在征期结束后的更正申报,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个人所得税 WEB 端(网页版):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企业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可继续通过个人所得税 WEB 端(网页版)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同正常申报。
- 个人所得税 APP:主要用于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等。如果是以前年度有漏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可以在 APP 上进行更正申报。例如,在 APP 上依次点击 “办 & 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未申报的项及对应的年份,按引导填写资料;然后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要补申报的年份,点击 “开始申报”,根据提示完成信息确认即可完成更正。
需注意,不同申报方式和情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和限制,例如,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如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还可能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