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没有定点医院门诊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在一些地区,除了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参保人员还需选定具体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基金按规定也不予支付。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报销:
- 急诊情况:参保人在非定点医院的急诊看病,通常可以报销。例如,参保人突发急病,在就近的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门诊费用,医保会按规定报销。像北京市规定,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属于急诊的情况,医疗费用可由区人力社保局医保部门审核医疗单据后进行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报销。比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其中,异地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 特定政策规定:部分地区有特殊政策,如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和部分定点 A 类医院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持卡(码)就医。以北京为例,参保人去这些医院门诊看病,即使没有将其选为个人定点医院,也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