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的界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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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
严重精神障碍的界定
严重精神障碍特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客观现实缺乏完整认知,或无法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
法律保护与原则
-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或虐待。
- 精神卫生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强调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注: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三条的专项条款,结合法律总则中关于权益保障的内容,综合提炼上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