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对药品储存温度有明确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阴凉处(不超过20℃)
适用于未标明具体温度的药品,需存放在阴凉区或阴凉柜中,避免阳光直射。
二、常温(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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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温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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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常温 :部分药品需控制在15~25℃或20~30℃,建议使用控温设备(如冰箱冷藏室)
三、冷处(2~10℃)
需冷藏保存的药品,未使用前需放至冰箱冷藏室(2~8℃),使用后转移至常温环境
四、冷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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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冷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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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冷藏 :允许在0~15℃波动,短时可超过25℃(需生产商许可标识)
五、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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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湿度 :需控湿环境,通常为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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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注 :需明确标注贮藏温度(如“阴凉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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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 :如活菌制剂、外用生长因子等需全程冷藏
六、温度波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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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时超温 :常温药品短时可超过40℃(需生产商许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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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处波动 :需控制在±10℃范围内
总结
药品储存需严格遵循包装标注的温度要求,未标明的药品需参照药典规定。特殊药品需额外控制环境条件,如冷藏、干燥等。运输过程中也需采取相应措施,如使用保温箱、冷藏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