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 生育限制取消: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 产假与陪产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 60 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 15 日陪产假,3 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 10 日育儿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医疗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 1500 元,三孩不低于 3000 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 80%,三孩不低于 90%。
- 托育服务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 至 3 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 3 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 300 元。
- 税收与住房政策:落实国家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各级政府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公租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等优惠政策。
- 教育保障: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 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对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完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落实机制。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