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的禁渔期根据不同水域和生物种类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 1.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渔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 2.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水泡等水域:禁渔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0时至7月15日24时,以及10月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
- 3.绥芬河干流二号桥以下及瑚布图河干流水域:禁渔期为83天,自5月1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以及10月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
- 4.其它水域:禁渔期为55天,自5月16日0时至7月9日24时
林蛙
- 野生林蛙种群:全年禁捕
- 林蛙人工增殖群体:禁捕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
禁渔要求
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实行集中管理或船机分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