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有效期90天的规定,相关法规主要出自以下文件:
一、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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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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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起算,投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通常为90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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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有效期,且该期限应保证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通常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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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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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需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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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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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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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财政部令第87号保持一致,强调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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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约20-60天,投标有效期需覆盖评标及合同签订全过程。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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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计算 :投标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基准,而非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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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机制 :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有效期,招标人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但需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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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总有效期通常为投标截止日+15-30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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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等特殊招标项目可能因市场变化要求缩短有效期(如30天),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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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子招标的工程项目可能缩短评标周期至30天以内。
以上法规共同构成了投标有效期90天规定的法律框架,确保招标流程的规范性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