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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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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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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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参保人员持《门诊慢特病证》就诊可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具体比例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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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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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年龄分段,职工800元/年、退休人员700元/年、70岁以上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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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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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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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至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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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三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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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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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80%。
二、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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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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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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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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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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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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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特殊项目 :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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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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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省内跨统筹区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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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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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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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提交费用结算单,次月审核后预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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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费用先自费垫付,凭病历等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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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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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0元,支付比例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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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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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级别、费用区间及参保类型,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