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农合确实有大病医疗报销政策,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大病医疗报销的条件
参保对象
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其参保当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大病医疗报销的比例
一般情况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特困人群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倾斜对象为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10万元(含),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大病医疗报销的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特殊项目
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中的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使用该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大病医疗报销的流程
报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
报销流程
在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只需交个人负担的费用,按规定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必须要在治疗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报销的请求,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没有报销的患者。
报销比例
省内异地就医,执行与郑州市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报销待遇,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
河南省新农合的大病医疗报销政策为参保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特别是对农村贫困人群提供了更多的倾斜。了解具体的报销条件、比例、范围和流程,有助于参保居民更好地享受这一政策,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