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绵阳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就医类型、医院级别和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住院报销比例
本地就医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 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
- 二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3%。
- 二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3%。
- 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8%。
- 三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0%。对于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和抢救人员、门诊特殊重症人员、艾滋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市内未履行分级诊疗流程的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50%。
异地就医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0元,已备案的报销80%,未备案的报销70%。
- 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已备案的报销70%,未备案的报销60%。
- 二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已备案的报销63%,未备案的报销53%。
- 二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已备案的报销63%,未备案的报销53%。
- 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已备案的报销58%,未备案的报销48%。
- 三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已备案的报销50%,未备案的报销40%。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每人每年按90元标准核算,每次就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全年包干,超支自理,不能家庭共用。
意外事故门诊
在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事故门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参保当年度使用。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病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单病种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1500元。城乡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居民二类门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2300元,享受待遇可与现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叠加。
门诊特殊重症疾病
因门特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做高级别确定;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支付。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单行和高值药品
单行药品按照60%比例报销,高值药品按照住院支付政策报销,在双通道要点参照二级甲等医院执行。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绵阳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4年度为17021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上0-30000元,报销比例60%;30000元-60000元,报销比例70%;60000元-100000元,报销比例80%;10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90%。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单行支付药品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单行支付药品合规费用累计到达起付标准17021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报销比例60%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年度支付限额50000元。单行药品起付标准单独核算,不能与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一起累计。
2025年四川绵阳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就医类型、医院级别和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有所不同。总体来看,住院和门诊的报销比例较高,尤其是对于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更为优惠。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