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互助二次报销政策是北京市总工会为在职职工提供的一项医疗保障措施,旨在减轻职工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详细信息。
报销条件
基本条件
-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必须参加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 所在单位上交工会经费:职工所在单位需向北京市总工会上交工会经费。
- 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职工需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并由北京市总工会管理。
具体要求
- 在职职工:该政策主要针对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不在保障范围内。
- 工会会员:职工必须是工会会员,且工会会员信息需与社保数据对接。
报销比例和金额
报销比例
- 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 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 封顶线以上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部分享受40%的互助金,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享受60%的互助金,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享受80%的互助金,150000元以上至250000元部分享受90%的互助金,最高互助金额为20000元、30000元、40000元、90000元。
报销金额
- 年度最高互助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互助金额为200653元。
- 典型案例:例如,某职工因严重烧伤治疗费用达176万元,通过二次报销获得19.8万元,大大缓解了其家庭经济压力。
报销流程
报销周期
- 按季度报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季度报销,下季度报销上季度的费用。
- 年度核算: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每年核算一次,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
申报方式
- 自动结算: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下的费用,由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按季度核算,直接打入职工个人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账户中。
- 手动申报: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由各级工会统一申报,需提供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不予报销的情况
- 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如“个人自费”“自付二”费用)。
- 工伤、生育、职业病费用:工伤、生育、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欺诈行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的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其他注意事项
- 京卡丢失:职工如丢失京卡,请及时到北京银行挂失补办,以确保能够及时收到互助金。
- 调动工作:职工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将京卡信息同步调动,以确保继续享受二次报销。
北京市职工互助二次报销政策为在职职工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通过多层次的报销机制和较高的保障金额,有效减轻了职工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职工只需符合基本条件并参与互助保障计划,即可享受这一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