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视同缴费的认定方法
北京医保视同缴费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参保单位、社保所工作人员将所需材料报送区(县)医保行政审批部门。
- 区(县)医保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 如实填写单位及职工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处请加盖公章。
- 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情况分三行填写:第一行填参加工作时间至本行业实际养老视同截止时间(大部分为1992年9月);月数参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的视同缴费年月上的年月填写。第二行填本行业实际养老视同截止时间(大部分为1992年10月)至2005年3月;月数按《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上的实际缴费年月填写。第三行填2005年4月至退休当月;月数按《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上的实际缴费年月填写。
- 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为2005年3月(含3月)以前的养老视同和养老实际,即前两行月数之和。
- 单位意见处请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
以上就是北京医保视同缴费认定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北京市医保局或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