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补报以前月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通过扣缴义务人补报
- 在当年内补报:如果纳税人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可由扣缴义务人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扣缴义务人需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获取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 汇算清缴时补报: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
- 启动更正: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选择需要更正的 “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 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 “申报成功” 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
- 报表填写:点击【1 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和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更正后,点击【2 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 附表填写:【1 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中如果填写了 “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 等,需要在【3 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 申报表发送和税款缴纳:报表填写完成后进行报送,若涉及应补税额的,可点击【税款缴纳】模块完成税款缴纳。
通过办税服务厅补报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报:
- 往期申报已在大厅进行更正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再次对该期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 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有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等不被扣缴端支持的操作,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 纳税人已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扣缴义务人再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在补报个税以前月份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 罚款和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税款未缴,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数据准确性:补报时要确保所填写的收入、扣除项目等数据准确无误,相关资料和凭证应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申报顺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往期月份属期的,需要将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