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最新的劳动保险条例细则如下: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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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依据当前经济条件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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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包括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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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 工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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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龄 :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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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工龄 :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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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对于不同时间段加入工作的劳动者,其工龄的认定依据有所不同。
- 实施细则的修订 :
- 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的内容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而调整,以确保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性。
- 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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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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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 劳动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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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工人职员的工资按日或按月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该工人职员每日或每月所得工资为计算标准;按件计算者,以最近3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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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待遇 :如女职工怀孕流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等。
- 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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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出 :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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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这些细则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范企业的社会保险行为,确保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保险待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