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浙江省医保缴费 不能直接使用外省亲属的个人账户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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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权益, 只能用于参保人本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部分 ,不可直接用于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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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存在限制
即使参保人所在省份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如河北、江苏等9个试点省份), 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绑定 ,且仅支持 转入方参保地已开通该功能 。
二、近亲属医疗费用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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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功能
浙江省已试点推出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允许参保人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向 同一参保地已开通该功能的近亲属 (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转账支付医疗费用或居民医保缴费。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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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需在浙江本地正常缴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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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并绑定亲属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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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若亲属在异地已参保,可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异地医疗费用,无需先垫付再报销。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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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亲属参保状态 :需确认亲属是否在浙江参保并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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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流程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绑定后,即可实现资金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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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医保局 :若亲属未参保或所在省份未开通该功能,需咨询浙江医保经办机构。
综上,浙江省医保缴费资金 不能直接使用外省亲属的个人账户 ,但可通过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实现近亲属间的有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