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桂林的社保政策,男方缴纳生育保险后,其配偶(无论是否参保)在符合条件时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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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参保要求
- 男性职工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满12个月(部分地区如桂林要求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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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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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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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就业或未参保,则可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用,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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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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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使用男方生育保险可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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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如手术费、住院费)及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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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供配偶无收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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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参保,则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等。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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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仅限女性职工享受,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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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时间 :以夫妻双方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为前提。
五、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包括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广西桂林男方缴纳五险后,其配偶在满足条件时可通过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用,但需注意配偶的参保状态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