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孕妇福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医疗保障: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女职工生育时,产检执行我市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联网报销,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000 元(基本医保 6000 元,大额医疗补助 1000 元)。住院分娩费用,符合医保政策的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 100% 比例报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生育休假及补贴
- 二孩生育政策: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女方增加产假 90 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增加护理假 7 日,假期工资照发。在原政策给予夫妻双方一次性补贴 1 万元(单方符合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5000 元)的基础上,在孩子 0-3 周岁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月育儿补贴 200 元(单方符合政策给予每月育儿补贴 100 元)。给予夫妻双方每年交通补贴 200 元(单方符合政策给予每年交通补贴 100 元),由市财政承担;对夫妻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在编在职职工的,给予每年供热补贴 200 元(单方符合政策给予每年供热补贴 100 元),由县区财政承担。
- 三孩生育政策:将给予夫妻双方一次性补助 2 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补助 3 万元(单方符合政策的调整为 1.5 万元)。在孩子 0-3 周岁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月育儿补贴 1000 元(单方符合政策给予每月育儿补贴 500 元)。将给予夫妻双方交通补贴每年 600 元(单方符合政策给予交通补贴每年 300 元),调整为每年 1000 元(单方符合政策给予交通补贴每年 500 元),由市财政承担;对夫妻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在编在职职工的每年发放供热补贴 600 元(单方符合政策的调整为 300 元),由县区财政承担。
- 住房补贴:购买七台河市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二孩家庭 1 万元、三孩家庭 2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七台河市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 95% 进行补贴。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二孩家庭最高上限提高至 90 万元、三孩家庭最高上限提高至 100 万元。
- 其他福利:鼓励用人单位为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提供弹性工作便利,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方便。鼓励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黑龙江省有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免费享受政策的服务对象需同时满足夫妻至少一方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或女方持有黑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黑龙江省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妊娠 12+0-22+6 周孕妇且需满足单胎妊娠、预产期年龄<35 周岁等相关条件;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孕妇无创产前免费筛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