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东江门产检补贴补报情况如下:
补报条件
- 参保职工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在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以外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后的 1 年内,可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补报材料
- 产前检查提交材料:
- 《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 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 其他相关资料。
- 分娩或终止妊娠提交材料:
- 《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 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 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
- 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 其他相关资料。
- 累计参保未满 1 年的职工额外材料:
- 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 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补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如果是线上申请生育津贴,可以在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登录个人账号后,通过 “首页 - 我要办事 - 查看更多 - 生育津贴申请支付”,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后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初审通过后通过邮寄或窗口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提交成功后等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