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8年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
沈阳2028年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流产和引产 :
-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
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至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
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 妊娠及分娩 :
-
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
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等。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
剖宫产术中遇其他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 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其他费用 :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1年及2024年的数据,2028年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