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区是指根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和危害等因素进行划分的特定区域,旨在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全国水土保持区划采用三级分区体系,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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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区:一级区是总体格局区,主要用于确定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战略部署与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它反映了水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总体格局,并体现了水土流失的自然条件(地势—构造和水热条件)及水土流失成因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全国共划分为8个一级区,例如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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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区:二级区是区域协调区,主要用于确定区域内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和防治途径。它主要反映区域特定优势地貌特征、水土流失特点、植被区带分布特征等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全国共划分为41个二级区,这些区域进一步细化了一级区的特征,以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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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区:三级区是基本功能区,用于确定具体的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及技术体系,并作为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的基础。它详细描述了每个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需求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全国共划分为117个三级区,每一个三级区都有其独特的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以及相应的水土保持策略。
针对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水土流失特点,各地区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出更详细的水土保持子区。例如,在黄龙县,水土保持区被细分为东部石质山地封山育林区、西南部梁塬沟壑固沟保塬区和北部土质山地生态保护区。而在山东省,则将全省划分为“鲁中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胶东半岛丘陵蓄水保土区”、“渤海湾生态维护区”和“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四个水土保持分区,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政府还需要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的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保持目标,提出预防和治理的具体措施,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采取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从而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成效。通过这样的系统化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