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断交三个月后续交的生效时间因地区政策和参保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 以个人身份参保:
- 重庆: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以个人身份接续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 6 个月,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 6 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 三明:医保关系中断 3 个月(不含)以上,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和新参保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 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 50% 享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且不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 6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连续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 50% 享受。
- 宁德:断缴超过 3 个月,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重新参保缴费时,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后,从医保关系生效当月起 3 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 50% 支付;断缴超过 3 个月且本人不愿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在重新参保 6 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 50% 支付。
- 随单位参保:
- 重庆:再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在单位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益阳: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 3 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 30 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国家医保局规定,对于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 3 个月 (含) 以内的,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