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发票的开具地点根据缴费主体和缴费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个人参保者开具发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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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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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窗口,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或柜台申请打印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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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南宁)支持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营业大厅自助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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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办理(部分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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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 :自2017年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缴费后可持身份证到任一区级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终端打印完税证明,其法律效力与发票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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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 :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在社保缴费模块申请开具电子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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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缴纳社保发票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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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直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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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通过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网站,在线申请并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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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南宁)支持在营业大厅自助机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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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银行渠道
- 若单位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社保,可联系银行获取缴费回单作为缴费凭证。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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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分段 :2017年1月1日前缴纳的社保费用,发票仍由社保局开具;2017年后缴纳的发票需向地税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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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用途 :社保缴费凭证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退休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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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通过社保局或官网获取缴费凭证,具体操作流程因地区而异。
建议根据自身缴费类型和地区政策,选择合适的开具途径。若需线下办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避免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