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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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以前:
- 男职工:25年
- 女职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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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以后:
- 男职工:30年
- 女职工:25年。
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全省统一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青岛市将按照省文件统一规定,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决定自2026年1月起执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处理:
-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 无力一次性补缴的,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待有条件时办理一次性补缴。
- 既不参加居民医保、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在需要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