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医保制度的核心实施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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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正式实施时间为1998年。国务院于1998年7月1日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明确要求1999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该制度。其中,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92年,但全国性统一执行以1998年政策为准。 -
其他类型医保实施时间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2003年7月1日正式推行;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7年推广至全国,部分试点始于1988年;
- 城乡居民医保合并:2016年完成城乡医保整合,但属于制度调整而非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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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执行时间
职工医保缴费自1998年政策实施后逐步执行,多数地区于2001年前后全面开展。个人账户制度同步实施,允许个人缴费部分划入账户用于医疗支出。
综上,个人医保制度的全国性实施以1998年为起点,具体执行中分阶段推进。